依據:
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
(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4 月 22 日)
第 5 條 保母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:
一、高中(職)以上學校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相關學程、科畢業,並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。
二、高中(職)以上學校畢業,取得保母、教保或保育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,並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。
三、其他於本辦法施行前,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,得遴用為保母人員。
綜觀上述
不管是居家、到府、任何托育機構、經歷
任何學歷科系所、任何職位級別
只要是以從事托嬰為工作者均須有保母証照。
敬請各位爹地、媽咪不管您是選擇何種方式來托育您的小寶貝
別忘了一定要選有保母証照,且一定要看到托嬰人員的保母証照
可別被美麗的謊言所矇騙了哦
托育專線:0915208509
所在位置:台南市安平區五期
托育建物:透天自宅
收托區域:台南市安平區、安南區、中西區、南區、北區、東區、台南縣市等全區
歡迎來電洽詢、約訪和預約
六心:愛心、耐心、責任心、細心、放心、安心
三不:不作假、不誇大、不作做
用愛心關懷、用耐心教導、用責任心照顧、用細心呵護,就是家長放心與安心。
法規來源與法源依據:
全國法規資料庫
1.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30093916 號令
訂定發布全文 29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2.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80840004 號令
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;並自發布日施行
3.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09908400223 號令
修正發布第 3、6、8~10、13~17 條條文